萨克索银行被丹麦金融监管局(DFSA)要求处置加密货币持仓

  • DFSA要求萨克索银行出售其自有的加密货币。
  • 丹麦的金融监管机构表示,当地银行不得持有加密货币以对冲交易风险。
  • DFSA对萨克索银行的加密货币持仓的命令对该银行的业务影响很小。

当地投资银行萨克索银行收到了丹麦金融监管局(DFSA)的正式命令,要求其出售自有的加密货币。

根据监管机构的说法,萨克索银行的加密货币活动“超出了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领域”,并引用了丹麦金融业务法第24条。

丹麦的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

丹麦金融监管机构正在打击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称当地银行不得以持有加密货币作为风险管理的方式。

监管机构指出,为什么将萨克索银行单独挑出来,原因是萨克索银行给客户提供了在其平台上交易各种加密货币的选择。监管机构表示,该公司还提供了一些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和交易所交易票据,并补充说“可以对加密资产进行投机”。

DFSA还指出,萨克索银行拥有自己的比特币资产组合,作为对冲市场风险的保值措施。监管机构援引了丹麦金融业务法附件1,表示在加密资产交易方面,丹麦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范围内似乎没有涉及。

基于上述原因,DFSA表示:

“基于上述原因,认为萨克索银行自营的加密资产交易超出了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范围。基于此,要求萨克索银行出售其自有的加密资产。”

萨克索银行将如何推进其加密货币业务将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因为他们的客户并不拥有底层的加密货币,而是购买跟踪加密货币价格的金融产品。